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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苏州发文:4月起每周开展检查!这类工程一律不得开工!约谈、通报、查处

发布时间:2024-04-18 16:11:52   来源:华体汇平台官网入口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

  4月25日前,确定底数清单和重点项目结对帮扶清单,每周动态更新项目清单。

  对照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整改治理提升检查用表(见附件)每周开展检查,通过约谈、通报、查处等方式,集中攻坚明显问题,确保整治成效。

  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档案,每周末汇总形成《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情况周汇总表》。

  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注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编制建筑垃圾(土方、泥浆等)处理方案并向城管部门报备。

  工地采取封闭围挡,高度符合标准要求,坚固整洁美观,按要求设置喷淋及公益广告。

  有效遮盖干燥土、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预拌砂浆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主体结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到地面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运送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材料加工区以及生活办公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及时洒水降尘。

  开挖、破凿、切割等起尘作业时,就近设置雾炮或喷淋设施对准作业面实施喷淋降尘。

  除雨雪冰冻天气外,所有喷淋洒水设备双整点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保持场地湿润无干燥起尘土。

  即日起,除雨天外,施工作业期间,喷淋、雾炮、洒水车做到双整点(8、10、12、14、16时等)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规模以上工程安装噪声、“泵吸式”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现场主要车辆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滚轴式或立体式自动冲洗平台及沉淀池,车身、车轮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定期清理沉淀池。

  使用符合VOCs含量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可提供低(无)VOCs含量检测证明、抽测合格证明等。

  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工程泥浆在施工现场固化后外运,餐厨和厕所污水按城管环卫部门要求处理,未发生污水、泥浆外泄或直排河湖、雨水管网及随意倾倒、抛洒现象。

  建筑垃圾(土方、泥浆)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依规定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土方、泥浆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红线内配套的燃气、电力、通信、供排水管线(道)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进一步增大住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红线内配套管线(道)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查处无证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对于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屡教不改的,将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线国有企业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4〕11号

  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通管办;市轨交集团、能源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电视公司;各县级市(区)工地扬尘办;

  按照《全市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有效部署落实、开展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并根据后续调度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水平,根据《全市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抓好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持续美化城市环境。

  1.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制定落实专项方案。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监督机构督促各类工程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城管部门督促各类工程实施工程单位报备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对土方阶段项目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注明出入口车辆冲洗方式;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应注明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应明确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具体措施,注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房屋市政工程要求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注明建筑垃圾外运前向城管部门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整治提升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环境。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18号)办理备案手续,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指导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规范堆放废弃物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出场。工程监督机构在拆除、破碎作业时对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监督执法,鼓励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帮扶指导。

  3.加强工地出入口和进出车辆冲洗。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项目安排专人保洁,及时清扫和冲洗工地内部及出口处道路。督促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和沉淀池,受场地限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可配备增压泵、两把高压水枪、两名冲洗人员有效冲洗车辆,保证进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清洁。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4.强化管线工程扬尘防治。水、电、气、网、视国有企业督促各自名录库内管线(道)工程施工队伍落实喷淋、覆盖、保洁等防尘降噪措施。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红线内配套的燃气、电力、通信、供排水管线(道)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红线内配套管线(道)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查处无证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对于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屡教不改的,将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线国有企业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5.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道路管线恢复工程监管。轨道交通6、7、8号线都将进入收尾阶段,轨道交通公司应当做好施工造成的道路开挖、管线和绿化迁移等的恢复工作,以及临时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的拆除和清理工作。土方作业和道路破碎时持续喷淋抑尘,干燥起尘道路场地定时冲洗保洁。轨交公司将道路、管线工程移交给属地政府的,应出具市轨交公司和属地政府的书面移交材料(施工单位自行移交无效,仍由市轨交公司落实扬尘、噪音、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加强移交属地政府实施部分内容涉及无证施工、扬尘噪音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6.认真开展“以税控尘”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相关要求,生态、税务部门会同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精准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倒逼建筑施工工地认真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举措。

  各地、各部门召集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排查梳理突出问题。4月25日前,确定底数清单和重点项目结对帮扶清单,每周动态更新项目清单,明确整治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对照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治理提升检查用表(见附件)每周开展检查,扎实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和监督执法活动,通过约谈、通报、查处等方式,集中攻坚突出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6月底取得实质性提升。

  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针对具有长期性、渐进性、反复性的问题,发扬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把一线反映好、整治效果佳的举措办法上升为工作规程、政策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制定对扬尘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方案并开展监督考核,有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改治理、工地周边道路保洁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

  水务部门:负责水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要求接入城市污水

  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负责核准建设单位提供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精准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市轨交集团:负责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完工后道路恢复、管线和绿化迁移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改治理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检查、督促网络通信管线(道)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落实喷淋、覆盖、保洁等防尘降噪措施。

  能源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电视公司:负责督促各自名录库内管线(道)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落实喷淋、覆盖、保洁等防尘降噪措施。

  请各地区、部门、单位制定所辖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每周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形成月度总结,有效落实约谈、通报、查处举措,并根据市环境整改治理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后续调度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